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津膜科技:关于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 《民事裁定书》,于洪涛、刘发艳撤回起诉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于2023年9月26日与于洪涛、刘发艳就该诉讼案件所涉纠纷签订《和解协议书》。公司前期已针对该纠纷及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冀民终79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于洪涛、刘发艳以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水公司”)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请求华水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请求公司对华水公司所欠两人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022 年 7 月 19 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冀 01 民初470 号)。公司和华水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9月26日,各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2022 年8 月 16 日、2023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关于签订和解协议书暨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上诉人(一审被告):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海源道2 号法定代表人:韩存福,董事长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于洪涛、刘发艳《和解协议书》已于2023年12月履行完毕,上诉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刘发艳、于洪涛提出撤回起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 民初470 号民事判决;准许刘发艳、于洪涛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总计3,418.63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1,675.29万元,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1,743.3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23年9月26日与于洪涛、刘发艳就该诉讼案件所涉纠纷签订《和解协议书》。公司前期已针对该纠纷及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