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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张榜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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