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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3-04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 对本公司的影响:该等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日常交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的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就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关联董事王他竽、吴俊豪、周东辉、路巧玲、John Robert Dacey就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交易 内容2023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估限额截至2023年9月30日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注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运用7-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1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10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3.80
5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金融产品10-
6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50.46
7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再保险 业务10427.40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均未经审计,最终需以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金额为准。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结合市场实际在监管规则下对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日常关联交易范围

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包括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

2、日常关联交易预估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4年预估金额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运用37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
4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0
5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0
6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金融产品16
7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2
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
10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
11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再保险业务87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市场环境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是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数据,2023年度全年实际发生金额及占同类业务比例以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金额为准。

上述预估中,同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后均未达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421.9409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海涛注册资本:人民币484,000万元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和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10月6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法定代表人:金文忠注册资本:人民币849,664.5292万元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9月30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0日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周杰注册资本:人民币1,306,420万元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2月2日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

企业类型:注册在瑞士的保险及再保险公司首席执行官:Christian Mumenthaler注册地址:50/60 Mythenquai Zurich Switzerland 8022注册资本:瑞士法郎34,405,256.50成立日期:1863 年 12 月 19 日经营范围:保险及再保险业务

6、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秦怿注册资本:人民币984,444.8254万元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9月15日住所:上海市控江路1553号-1555号A座301室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情况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路巧玲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6.3.3
2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朱永红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6.3.3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东辉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6.3.3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东辉曾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6.3.3
5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董事John Robert Dacey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6.3.3
6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他竽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6.3.3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交易的执行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第(二)项内容。该等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未发现履约异常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本公司结合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及再保险业务实际需要,参照历史交易的情况,预估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为:

1、资金运用业务:包括与关联方进行债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银行存款(含存单)、交易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保险资

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金融产品)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可的资金运用业务。

2、销售金融产品业务:包括销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关联方资产为基础资产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金融产品。

3、再保险业务:为本公司各保险类控股子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关联方的经营行为。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预估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资金运用业务、再保险业务是保险机构的日常业务,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是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在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该等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日常交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及再保险业务的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晓丹、陈继忠、林婷懿、罗婉文、姜旭平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审议。

(二) 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三)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中已明确,公司承诺与上述关

联方进行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的相关交易将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将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进行,将确保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是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

常业务中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基于公司承诺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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