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
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9号)核准,吉林化纤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556,9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1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247,924.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52,072.52元。截至2022年7月5日14时29分止,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已将募集资金扣除部分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879,999.98元(含税)后,余额为人民币1,188,119,997.02元汇入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2〕20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1,188,119,997.02元,其中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使用886,558,521.31元,偿还银行借款3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0.00元,2023年8月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支付承销费、信息披露费5,942,800.00元,支出银行手续费210,668.40元。另外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存款利息收入4,615,226.19元,销户时账户余额转至基本户23,233.50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华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哈达湾支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28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如下: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存储金额(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哈达湾支行 | 22050161633800001411 | 0.00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石支行 | 0710458011015200007898 | 0.00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 | 0201011080001833 | 0.00 |
合计 | 0.00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经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商议,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