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3-11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4年1月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242名,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235名,第二类激励对象7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19.3687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402.3335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7.0352万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日:2024年1月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限售期。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或“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3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402.33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及7名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17.035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近日,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11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价格:11.34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前)
4、预留授予价格:23.9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前)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杜永生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50% | 0.04% |
王士民 | 董事、副总经理 | 7.00 | 1.75% | 0.04% |
刘志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6.00 | 1.50% | 0.04% |
李洪 | 副总经理 | 5.00 | 1.25% | 0.03% |
王华燕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6.00 | 1.50% | 0.04% |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 (256人) | 340.00 | 85.21% | 2.05% | |
预留 | 29.00 | 7.27% | 0.18% | |
合计 | 399.00 | 100.00% | 2.4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其中新引进员工为8人,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万股。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
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类激励对象中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类激励对象中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日,授予260名激励对象3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9日,授予41名激励对象
4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61人调整为26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0.00万股调整为369.7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2、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165,53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1.34元/股调整为7.05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69.70万股调整为591.52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9.00万股调整为46.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7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985,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由7.05元/股调整为4.9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581.4560万股调整为814.0384万股;预留授予/归属价格由23.91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6.40万股调整为64.9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34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3,796,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由4.96元/股调整为3.72元/股,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0106万股调整为422.5137万股;预留授予/归属价格由
17.00元/股调整为12.98元/股,预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8万股调整为41.31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董事会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44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日,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3日进入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条件 | 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除离职员工外,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4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72,346,082.94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713,511,550.49元,同比增长121.86%,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
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除离职员工外,其余所有激励对象考评结果均为优秀,其获授的相应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归属。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3日进入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条件 | 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4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72,346,082.94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713,511,550.49元,同比增长121.86%,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
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除离职员工外,其余所有激励对象考评结果均为优秀,其获授的相应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归属。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四)对于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144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归属日2024年1月4日
(二)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35人
(三)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402.3335万股
(四)首次授予价格:3.72元/股(调整后)
(五)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杜永生 | 董事、副总经理 | 17.4720 | 6.9888 | 40.00% |
王士民 | 董事、副总经理 | 20.3840 | 8.1536 | 40.00% |
刘志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17.4720 | 6.9888 | 40.00% |
李洪 | 董事 | 14.5600 | 5.8240 | 40.00% |
王华燕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7.4720 | 6.9888 | 40.00% |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230人) | 918.4740 | 367.3895 | 40.00% | |
合计(235人) | 1005.8340 | 402.3335 | 40.00% |
注:1、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已进行同比例调整。
2、上表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其中不包括3名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归属日:2024年1月4日
(二)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7人
(三)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7.0352万股
(四)首次授予价格:3.72元/股(调整后)
(五)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二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7人) | 34.0704 | 17.0352 | 50% | |
合计7人 | 34.0704 | 17.0352 | 50% |
注:1、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已进行同比例调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月4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419.3687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402.3335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7.0352万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票登记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25日出具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0408号),审验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办理归属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已收到242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4,193,687.00股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5,600,515.64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4,193,687.00元,资本公积11,406,828.64元。
本次归属的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4日上市流通。
七、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八、 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201,122 | 17.31% | 93,201,122 | 17.18%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5,103,660 | 82.69% | 4,193,687 | 449,297,347 | 82.82% |
股份总数 | 538,304,782 | 100.00% | 542,498,469 | 100.00%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
未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419.3687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 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