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96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预计2024年度与公司关联方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科技”,原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更名为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龙泉先生控制的公司)、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泉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龙泉先生担任董事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龙泉先生、张彤女士、柯祖谦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以4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与关联方泉峰科技、耀泉投资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情况进行预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本
次预计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确定,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2023年年初至2023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额 |
泉峰科技 |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 250.00 | 193.58 |
向关联方支付水费 | 170.00 | 174.20 | |
为关联方代收代缴电费 | 1,000.00 | 664.74 | |
向关联方销售模具 | 100.00 | 0.00 | |
小计 | 1,520.00 | 1,032.52 | |
耀泉投资 |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0.00 | 4.63 |
小计 | 0.00 | 4.63 | |
合计 | 1,520.00 | 1,037.15 |
注:以上数据为含税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3年年初至2023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泉峰科技 |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 | 260.00 | 193.58 | 13.70% |
由关联方为公司代收代缴水费 | 200.00 | 174.20 | 95.29% | |
为关联方代收代缴电费 | 834.00 | 664.74 | 9.15% | |
小计 | 1,294.00 | 1,032.52 | — | |
耀泉投资 |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6.00 | 4.63 | 100.00% |
小计 | 6.00 | 4.63 | — | |
合计 | 1,300.00 | 1,037.15 | — |
注:以上数据为含税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泉峰科技
(1)名称: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1997年9月26日
(4)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5)注册资本:34,5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研究、开发、测试和制造精密测量工具与仪器、园林机械、
以锂电池或交流电作为动力的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农业机械与工具、电动工具、手持式家用电器及相关产品;计量器具制造、计量器具修理;销售自产产品;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润滑油销售;技术进出口;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1 | CHERVON HOLDINGS LIMITED | 100.00 | 34,500 |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708,669.39 |
净资产 | 279,790.78 |
项目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972,073.74 |
净利润 | 60,347.79 |
审计情况 |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 |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2、耀泉投资
(1)名称: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08年08月12日
(4)法定代表人:肖钧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1 | 南京苏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636.52 |
净资产 | 4,319.51 |
项目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633.92 |
投资收益 | 169.94 |
审计情况 | 经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泉峰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龙泉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耀泉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龙泉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泉峰科技、耀泉投资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可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因当地政府历史规划等原因,泉峰汽车与泉峰科技在供水及供电部门均只有一个户名,但双方水费与电费独立计量、独立核算,价格由供水和供电部门确定。
(二)公司承租泉峰科技的厂房用于生产,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市场平均租赁价格水平,租赁房产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与周边可比房产市场租赁价格基本相同。
(三)公司向耀泉投资出租闲置办公室用于其办公经营,租赁房产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与周边可比房产市场租赁价格基本相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