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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受让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的审查意见如下: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受让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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