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卿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方旭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旭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股东黄晓湖先生提名曾存良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