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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矩技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36208 证券简称:青矩技术 公告编号:2023-124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五章 保密措施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第六十一条 在公司信息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正式披露前,各相关部门对拟披露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公司内外网站、报刊、广播等媒介公开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凡公司应披露信息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不便于公开的信息等,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反映后,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由公司向北交所申请豁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六章 其他第六十四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该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赔偿的要求。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交所业务规则有冲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交所业务规则执行。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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