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专门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予以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82.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59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991.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54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2019年11月2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开户人 | 募投项目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状态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 | 1705027029200070172 | 正常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富氧分子筛4500吨项目、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77330188000443124 | 正常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 | 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6718011600000903 | 正常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超募资金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13210078801400001322 | 正常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410301010100100802 | 正常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事宜。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