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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管理协议》及西部民爆出具承诺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31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股份管理协议》及西部民爆出具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组进展情况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科化”或“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湖南西部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民爆”)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
简称“重组事项”)已于2012年6月25日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7月3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21135号),正式受理了重组申报材料。2012年7月26日,中国证
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
馈意见”)。目前,上市公司正会同独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二)《股份管理协议》解除及交易对方出具承诺情况的说明
    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和问题,为推进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淮北矿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与交易对方于2012年8月28日
签署了《关于解除<股份管理协议>的协议书》,约定交易对方不再将本次重组获
得的雷鸣科化股份委托淮矿集团管理。同时,交易对方出具如下的承诺:
    1、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交易对方不谋求雷鸣科化董事、监事席位和管理
层职位,也不单独或联合推荐或选举其他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职
位。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交易对方不谋求对雷鸣科化单独或联合的控股权,
不采取一致行动,在雷鸣科化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均根据自身意愿,独立
行使相关权利,不进行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不向雷鸣科化其他股东征集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
    3、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经提前30日通知雷鸣
科化并经雷鸣科化书面同意,不通过增持、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任何途径
扩大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该承诺获得雷鸣
科化股份的,将按雷鸣科化要求予以减持,减持完成前不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4、因本次吸收合并而获得的雷鸣科化股份自登记日起三年内,交易对方承
诺不行使所持雷鸣科化股份的表决权。
    (三)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上述变更事宜的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解除《股份管理协议》及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事宜,独立财务顾问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下述意见:“淮矿集团与交易对方协议解除《股份管
理协议》及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事宜不涉及交易对象增减、交易标的变更或交易价
格变化,也不会对本次重组的结果造成重大影响,故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股份管理协议》解除及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事宜不需雷鸣科化或西部民爆董事
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待雷鸣科化履行相关公告程序后,本次重组即可继续实
施。”
    安徽天禾律师发表了以下意见:“《股份管理协议》解除及交易对方出具承
诺事宜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股份管理协议》解除及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事
宜不需雷鸣科化或西部民爆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待雷鸣科化履行相关公
告程序后,本次重组即可继续实施。”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的《股份管理协议》解除及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事宜的情
况更新相关重组材料和答复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董事会将根据重组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还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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