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放弃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整体考虑。
本次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鸣、Li Ting Wei、吕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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