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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相关制度办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置换有息债务本息等,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每期发行期限、分期规模、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及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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