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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相关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苏恩本先生、陶爱娣女士、苏恩奎先生、孔婷婷女士、颜彬先生、倪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万遂人先生、鞠熀先先生、凌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规划有利于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

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万遂人:

俞红海:

骆 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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