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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A:章程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和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建入章”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2新增第第五五章章 公公司司党党委委 第一百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职数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建入章”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零四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第一百零五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3第五章 董事会第六章 董事会
4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建入章”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5第第六六章章 党党建建工工作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删除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建入章”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群团性组织。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八)做好组织发展、党员教育、党费收缴和经费使用等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日常管理工作,选树党内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奖励; (九)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研究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制度落实,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十)参与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等重大举措的决策,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一)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6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因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动而修订。
7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动而修订。
8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情因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动而修订。
序号修订前条文修订后条文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动而修订。

注:因新增、删减条款导致的原条款序号变动不再一一列示。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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