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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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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3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3年12月28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2,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公司与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用途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47.83平方米)为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首佳(2023)估字第FC20230103033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12月14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5,702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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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为多多药业向龙江银行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拟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四环医药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园小区5号楼14项房产、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1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黑龙江诚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黑诚诺房抵字(2023)121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10月8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33,958,610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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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同意取消前期审批且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保函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营销)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

该授信担保方式为海南华素营销以全额保证金或足额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为2年。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北京华素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全额保证金质押或足额票据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由北京华素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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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1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取消前期担保事项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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