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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三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支持和联系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档案的保管,并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支持和联系部门共同负责会议筹备、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和业务潜能。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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