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拟向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其附属企业,不含本公司合并范围,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承租物业,用于满足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需求,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向同仁堂集团出租物业,以提高公司部分闲置物业经营能力,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相关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同仁堂商业与同仁堂集团开展相关物业租赁关联交易。授权公司及同仁堂商业经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租赁协议、决定租赁款项的支付安排等事宜。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体同意票通过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