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通知,东北特钢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东北特钢与沙钢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东北特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沙钢集团,转让价格为9.30元/股,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334,3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54)。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东北特钢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
三、过户登记完成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前,沙钢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股份过户登记后,东北特钢持股比例由29.25%下降至16.52%,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12.73%,东北特钢、沙钢集团及东北特钢的控股股东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88,310,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过户登记完成后,沙钢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东北特钢与沙钢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东北特钢,实际控制人仍为沈文荣先生。协议转让前后东北特钢及沙钢集团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协议转让前 | 变动情况 | 协议转让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东北特钢 | 576,876,444 | 29.25% | -251,000,000 | 12.73 | 325,876,444 | 16.52 |
沙钢集团 | 0 | 0 | 251,000,000 | 12.73 | 251,000,000 | 12.73 |
注:本次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