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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66.41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51,225.8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1修复中心建设项目30,472.6814,000.008,252.7658.95%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803.481,122.431,026.7691.48%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11,212.6911,212.51100.00%
合计57,276.1626,335.1220,492.0477.81%

三、“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内容与IPO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环境修复服务能力,保持公司在国内修复领域的优势地位,建设一个总部管理中心和三个区域修复中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总部管理能力建设与提升。重点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以技术服务为核心,强化技术创效,加快装备升级,提高项目管理能力,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公司将通过加大综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配置专业设备、租赁办公场所等措施来实现。

(2)履约能力建设与提升。本项目将在上海、广州、天津等地新设区域修复中心,以此辐射周边区域,加快新设备、新技术在环境修复中的实践与运用,提升公司大型项目的履约能力。通过增加专业设备的配置,加大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来实现。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0,472.6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2日,“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252.7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达58.95%,未使用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占项目投资比例
1建设投资21,320.4869.97%
1.1设备购置费17,973.4758.98%
1.2装修工程费399.711.31%
1.3安装工程费215.680.71%
1.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24.805.00%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占项目投资比例
1.5预备费1,206.823.96%
2铺底流动资金9,152.2030.03%
合计30,472.68100.00%

截至2023年12月22日,“修复中心建设项目”投入8,252.76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费、员工培训及房租装修等费用。

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容与IPO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实验水平,为公司顺利开展研发课题及新技术开发提供保障。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设备、检测仪器的采购以及研发中心的装修改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6,803.4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122.4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2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26.7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达91.48%,未使用募集资金119.93万元(含利息)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6,803.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占项目投资比例
1设备购置费3,987.0858.6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含软件费用)2,229.6932.80%
3建筑工程费201.603.00%
4预备费385.105.70%
合计6,803.48100.00%

截至2023年12月22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1,026.76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房租装修等费用。

五、终止“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并帮助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安排

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到

91.48%,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七、尚未使用的资金及节余资金的新用途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119.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两项资金合计6,218.27万元,其中,4,000.00万元拟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剩余部分2,218.2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拟用于投资建设“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3.61%,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尚需投资金额,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用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之前“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的投入。“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情况介绍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52)。预计1,159.33万元募集资金用途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新增募投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包方天津市辰裕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辰裕”)拟在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投建“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实施范围为杨家河排干2850m河道(北辰界内)范围区域及周边部分用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取水泵站、表面流湿地+生态氧化塘、MABR工艺、提升泵站及末端强化处理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建成运行将大量削减天津市北辰区卫河河道的污染物质,改善水系水质,同时北辰区的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改善。2023年7月15日,公司与天津辰裕签订《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5,451.90万元。

2、项目投资概算效益分析

建工修复承接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4,458.11万元,本次拟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含息)。基于能源、设备、物料、人工等成本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项目预期毛利率不低于16.00%。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工程费用3,446.183,400.00
2总价措施费、管理费及规费1,011.93600.00
合计4,458.114,000.00

3、项目审批情况

项目已取得天津市北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关于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北辰发改投资[2022]62号)、《关于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北辰发改投资

[2022]65号);目前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批复程序,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4、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安排,工程施工总工期预计为16个月。

(二)项目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2023年12月4日,公司联营企业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化”)与公司签订“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相关的施工分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1,159.33万元。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天津渤化交易金额为2,7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上述交易未超过年度预计金额。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必要性分析

(1)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重点河道水体水质,有效削减污染物,促进卫河主要水质指标优于地表水V类,对于提高北辰区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具有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同时卫河作为子牙河西河闸考核断面上游河道的支流水系,卫河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对子牙河西河闸国控断面的水质改善具有一定的作用。

(2)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系统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海河流域天津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中,提出保障生态用水、加强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

有助于公司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维护北辰区美丽乡村的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起到促进作用,为北辰区创造出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环境,对吸引外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2、可行性分析

公司凭借深耕环境修复领域并具有行业技术积累的高素质专业化团队、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致力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以及水环境、矿山、农田等生态修复。水体生态修复方面,公司针对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系统退化问题,采用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控制水体污染、去除富营养化,重建水生态系统,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公司将在该项目落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打造河道型复合湿地及生态塘,建设相关配套功能设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在卫河(北辰段)构建形成健康、有韧性、可自我调节的水生态系统,助力海河水系相关支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为京津冀地区绿色发展增添“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新画卷。

(四)新设募投项目的风险提示与风险应对

1、新设募投项目风险提示

公司对新募投项目的选择是在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自身的技术、市场、管理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并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助力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但由于募投项目所属行业与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若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将无法达到预期状态,可能给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新设募投项目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合理统筹工程建设和设备供货进度,控制设备、劳务的采购价格,在确保项目工期的同时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等,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安全。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和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十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松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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