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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股东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220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4,597,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的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2、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策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5月,因信策鑫自身发展需要,“深圳市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信策鑫持有公司股份4,597,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为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信策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信策鑫按上述承诺严格执行,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作为信策鑫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李国平、肖国中、监事杨宇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同时,李国平和肖国中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董事、副总经理李国平和肖国中,监事杨宇按上述承诺严格执行,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信策鑫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公司股价情况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信策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策鑫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信策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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