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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3、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胜泉先生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178,0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04,23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55%。

公司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173,76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9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甘胜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

甘胜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许华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

许华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张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刘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叶志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叶志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郭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郭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刘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钟淑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钟淑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陈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67%。陈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康敏律师、况阳春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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