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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25.2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三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债权人担保本金额(万元)保证期间担保类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担保人全资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000三年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00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2,000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消毒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445,713,394.92438,827,840.65
负债总额243,342,952.10179,012,303.65
净资产202,370,442.82259,815,537.00
项目(未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465,017,754.04642,559,628.90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26,489,798.7636,685,914.50
净利润26,097,701.1437,005,174.71

(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五)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9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44.25%;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4,73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6.92%;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48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0.7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

证合同》;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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