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
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十一)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二)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十三)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十四)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十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0)。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