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