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钱维章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钱维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公司总裁钱维章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公司总裁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钱维章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樊瑜波:
江泓:
孟添: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