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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追认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09.78万元(含税)。关联董事林巨广先生、刘蕾女士、王淑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09.78万元(含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经公司自查,因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重工”)累计发生人民币1,109.78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江淮重工代收公司电费为人民币976.17万元,公司向江淮重工采购商品金额为人民币129.46万元,江淮重工代收公司园区建设费分摊的工程管理费4.15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关联人代收电费 江淮重工 976.17

0.34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江淮重工

129.46

0.05

关联人代收工程管理费

江淮重工

4.15

-

合计1,109.78-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2年度营业成本;

2、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江淮重工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谢振兴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原经五路)2号(江淮重工基地)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 2003年9月19日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挖掘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铲运机、工程机械、化工机械、通用机械及其零配件生产和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印刷机械、立体车场、特种车辆改装、钢结构、汽车工业装备的国内开发、制造、销售、租赁,房屋租赁,特种设备的修理,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开发、制造、租赁、销售,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机场地面设备研发、制造、维修、销售,信息网络系统技术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淮重工51%股份,公司持有江淮重工49%股份。

根据江淮重工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淮重工资产总额74,892.63万元,负债总额63,804.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088.47万元。2022年度,江淮重工实现营业收入87,786.07万元,净利润2,553.05万元。

根据江淮重工2023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淮重工资产总额86,442.08万元,负债总额70,935.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506.66万元。2023年1-9月,江淮重工实现营业收入83,280.79万元,净利润4,329.6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于阿里拍卖平台挂牌公开转让所属安徽江淮银联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上述49%股权于2023年1月13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淮重工变更为公司直接持股49%的参股公司。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巨广先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蕾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自2023年3月起兼任江淮重工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江淮重工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便于集中管理,自公司设立至今,公司所在园区电费一直由江淮重工代收。除关联方代收电费外,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关联方江淮重工采购了部分商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自查时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及确认工作,安排专人对关联方信息进行维护,对关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凯 葛自哲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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