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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巨一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673,600,000.00

673,600,000.00

610,513,183.96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260,250,000.00

260,250,000.00

151,150,000.00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公司154,300,000.00

154,300,000.00

102,580,000.00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281,000,000.00

281,000,000.00

152,600,000.00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公司133,700,000.00

133,700,000.00

70,220,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390,000,000.00

合计

2,002,850,000.002,002,850,000.001,477,063,183.96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尚需支付的尾款(3)利息收入净额(4)结余募集资金(1)-(2)-(3)+(4)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

151,150,000.00

85,328,443.59

14,856,365.27

2,574,693.91 53,539,885.05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53,539,885.0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

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前述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巨一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凯 葛自哲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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