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颜杰、赵松萍、陈平、孔芸、杨健锋等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续聘颜杰先生为总经理;续聘赵松萍女士、陈平先生为副总经理;续聘孔芸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续聘杨健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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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厚佳 刘来平 王学恭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