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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金新农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近年来,国内生猪价格及饲料原材料如玉米、豆粕等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运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有助于公司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实现企业稳定经营的目标。

2、交易金额

预计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品种

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如生猪、玉米、玉米淀粉、豆粕、菜粕、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白糖等。

4、交易场所和交易工具

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5、交易期限

套期保值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审议程序

此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可以有效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减少饲料原料及生猪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产生意外损失。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政策或法律制度发生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程序、风险监控及报告、账户及资金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2、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设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决策小组”及风险管理员等相应岗位人员,明确人员职责,提高相应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成本及养殖利润。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严格按照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易,实时关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及时监测、评估公司敞口风险,严格执行内部风险报告和处理程序。

5、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情况,及时防范交易中的重大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期权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施婷刘 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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