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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关于2024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授权概述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加快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满足特定要求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在总额72.1亿元(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股东权益50%)以内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及持股不超过5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出具意见。详见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意见》。

二、财务资助授权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在总额72.1亿元(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股东权益50%)以内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及持股不超过5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资助对象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单次资助金额不超过14.4亿元(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股东权益10%);

(五)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起之后的12个月。

以上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有关对象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三、风险防范措施

有关财务资助旨在推动项目顺利开发,符合公司的投资利益。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会以同等条件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投资项目开发运营,有利于加快有关项目的发展,提高公司投资的回报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密切

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规定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及持股不超过5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提高决策效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回报率,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关授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向合营、联营公司或持股不到50%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4.8亿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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