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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7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陆婷女士、黄元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同意方炜先生、徐斌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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