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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5: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365,930,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55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2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65,707,0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3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12%。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康德赛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765,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7%;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308%;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康德赛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5,751,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1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333%;反对1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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