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实
施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更好地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