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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3-09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23年12月

13、12月16日、1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829,495,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43,143,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86,351,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471%。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386,351,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386,351,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7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向空中客车公司购买飞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210,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3%;反对2,2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67,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8%;反对2,28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向波音公司购买飞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210,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3%;反对2,2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67,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8%;反对2,28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㈢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498,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1%;反对5,424,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7%;弃权5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35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80%;反对5,424,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40%;弃权5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㈣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878,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5%;反对5,424,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7%;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7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3%;反对5,424,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40%;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㈤审议《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90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7%;反对4,40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5%;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2%;反对4,401,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92%;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议案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㈥审议《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90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7%;反对

4,40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5%;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2%;反对4,401,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92%;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议案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㈦审议《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902,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7%;反对4,40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5%;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2%;反对4,401,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92%;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议案表决结果: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㈧审议《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867,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4,435,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1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3%;反对4,435,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81%;弃权19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㈡律师姓名:聂晓江、王杰;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㈡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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