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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因公事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1,571,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48%。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65,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80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01 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40,619,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8%;反对9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 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40,619,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8%;反对9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2.01 新筑交科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40,619,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8%;反对9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长客新筑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40,619,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8%;反对9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长客新筑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40,619,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7078%;反对9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19,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8%;反对9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19,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8%;反对9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19,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8%;反对9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06%;反对1,567,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韦香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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