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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3-098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28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栋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层(1915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强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称“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419,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69.8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693,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

69.5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7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0.27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9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6.0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001,897股的5.7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4,001,897 股的0.275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72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28%;反对6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426%;反对6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721,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16%;反对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288%;反对697,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721,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16%;反对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288%;反对6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72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28%;反对6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426%;反对6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并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72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28%;反对6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426%;反对6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中祥、吴荷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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