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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4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641,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616,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春雨主持。公司董事闫春雨、艾迪、曾昭翔、颜佐辉、汪沵、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监事程琴、李晖、岳

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谭四军、程璇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168,641,105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24,7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168,641,105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程璇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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