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口头告知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鉴于“浙矿转债”于2023年12月28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因所议事项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召集人说明并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参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无董事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利华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1.22元/股)的情形,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董事会认为:“浙矿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
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4年6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61)。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董事长陈利华先生作为“浙矿转债”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