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胜风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8日14:00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 –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40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川舟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人,代表股份369,464,1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0,030,7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4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433,4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87%。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3,837,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04,1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9,433,4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87%。

3.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柯凌峰律师、洪赵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8,243,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6%;反对1,21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16,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797%;反对1,218,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向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向大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向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风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向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向中汉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届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9)。

议案2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8,38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1,078,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56,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653%;反对1,078,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4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为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亿元;同意授权董事长届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0)。议案3 审议《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148,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6%;反对102,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2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22,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67%;反对102,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2%;弃权2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3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23-043)议案4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8,252,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2%;反对418,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3%;弃权7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6,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187%;反对418,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7%;弃权7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4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独立董事制度》。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柯凌峰律师、洪赵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