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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2023-13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7,872,3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85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确定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举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前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嵇霖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曹毅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长嵇敏先生、董事嵇霖先生、何俊先生、独立董事萧耀熙先生、王涛先生、宋振华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长夏玲燕女士、职工监事乐晓华先生现场

出席会议;监事李家儒先生、张顺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监事徐军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葛欣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3,671,29498.48814,201,0471.5119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3,671,29498.48814,201,0471.5119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3,671,29498.48814,201,0471.5119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3,671,29498.48814,201,0471.5119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3,671,29498.48814,201,0471.5119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3,463,59498.41334,201,0471.5119207,7000.074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1,538,41283.67854,201,04716.321500.0000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1,538,41283.67854,201,04716.321500.0000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1,538,41283.67854,201,04716.321500.0000
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21,330,71282.87164,201,04716.3214207,7000.807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共审议6项议案,其中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6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方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洋、丁含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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