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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2023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争光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骏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骏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凯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凯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金骏、陈丽艳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金骏、陈丽艳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

(三)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四)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

(三)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四)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

确认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

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

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独立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竞争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一)查看了公司的部门设置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资料;

(二)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等;

(三)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现场检查手段:

(一)查看了公司的部门设置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资料;

(二)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等;

(三)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审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及公告文件;

(三)检查内幕知情人登记资料,核查投资者互动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审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及公告文件;

(三)检查内幕知情人登记资料,核查投资者互动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

重要进展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

执行情况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三)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四)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三)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四)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

托理财等情形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二)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三)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并查看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二)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三)访谈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并查看公司经营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

明显异常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披露的承诺比对等。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披露的承诺比对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三)通过网络搜索、查看行业研究报告等途径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变化情况; (四)查阅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 (五)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单据。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

原因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

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

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87.6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2.77,较上年同期减少44.52%,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获得塘栖厂房拆迁补偿款,属于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49.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2%。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87.6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2.77,较上年同期减少44.52%,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获得塘栖厂房拆迁补偿款,属于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49.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严 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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