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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4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权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万份。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3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万份。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介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2月21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2月20日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2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亿元;2、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不低于6,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2年达成的营业收入值为803,816,215.84元,净利润值为97,298,155.49元,公司层面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其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满足行权条件,不得行权;5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可全部行权。
考核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行权比例100%8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99元/份调整为17.685元/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万份调整为26万份。

2、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变动情况

因1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0.6500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3500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6人调整为5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宇晶JLC2,期权代码:037327。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4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5人)25.350010.140015.21000.06
合计(5人)25.350010.140015.21000.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行权价格:17.685元/份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本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5,692.2480万股增加至15,702.3880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权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方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

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方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本次预留授予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与。

九、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因公司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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