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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2023年12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当董事长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董事长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也可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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