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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3年12月2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风机塔筒供货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风机塔筒供货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具备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制造及供应能力,能够做好货物的质量、进度管控。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风机塔筒供货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供优质工程服务。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

限公司提供风机塔筒供货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军 张学栋 潘桂岗

签字: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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