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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下发<吉林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清洁办发[2023]14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吉林市财政局拨付的北方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补助人民币2,183.63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资产相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松花江热电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松花江热电公司本次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时计入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摊递延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

三、备查文件

银行入账证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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