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有关规定,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宝财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宝财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