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由守谊先生、罗志刚先生、刘晓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李方先生和赵大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李方先生和赵大勇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由守谊先生、罗志刚先生、刘晓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方先生和赵大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