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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102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12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23%。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3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杰电气”)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2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3%,归属价格为8.2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预留授予价格:19.77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 权益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总数 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146人)84.9565.35%0.89%
预留部分10.858.35%0.11%
合计95.8073.69%1.0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2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30%;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45%;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100%
合格80%
不合格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6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59名激励对象116.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4.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0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0.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9、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5,32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9.77元/股调整为12.85元/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95万股调整为127.425万股,预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5万股调整为16.27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3,70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故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85元/股调整为8.23元/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3375万股调整为95.0061万股,预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375万股调整为12.206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3,37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214万股,归属价格为8.23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3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内授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0日,第二个等待期即将于2023年12月29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3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3CDAA3B0079):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282,572,327.81元,相比于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420,704,838.47元的增长率为204.86%,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5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37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其余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30日。

(二)归属数量:7.1214万股。

(三)归属人数:32名。

(四)归属价格:8.2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2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23%,激励对象共计32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第二个归属期可 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1陈玉林副总经理6.752.025030%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31人)16.98755.096430%
合计23.73757.121430%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可归属数量为经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陈玉林先生经公司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为副总经理,其获授及归属情况进行单列。

3、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37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2名激励对象所涉7.12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归属价格为8.23元/股。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214万股,归属价格为8.23元/股。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3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陈玉林先生因新股增发取得公司股票的情况,系因公司于2023 年 9 月 28 日完成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除上述因授予登记工作导致持股变动的情况外,其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增加注册资本手续。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7.1214万股,总股本将由22,029.1494万股增加至22,036.2708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英杰电气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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