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赵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项目 | 现场+网络投票合计 | 现场投票 | 网络投票 | 其中:中小股东 |
股东人数 | 43 | 8 | 35 | 36 |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 457,443,450 | 414,584,319 | 42,859,131 | 43,872,845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39.6426% | 35.9284% | 3.7142% | 3.8021% |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现场与网络投票合计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 |
同意 | 446,872,604 | 97.6891% | 33,301,999 | 75.9057% |
反对 | 10,520,136 | 2.2998% | 10,520,136 | 23.9787% |
弃权 | 50,710 | 0.0111% | 50,710 | 0.1156% |
本次选举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